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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参展商都没有参加,要求退费

机电设备公司诉展览服务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员工就机电设备公司参与展览服务公司所组织展会事宜通过QQ进行沟通。展览服务公司向机电设备公司提供展位实体图,图上所注明参展单位包括“巨石”、“重庆国际”、“中材金晶”、“江苏九鼎”、“山东玻纤”等,机电设备公司表示“已经发给领导了,等公司消息”。机电设备公司与展览服务公司就展位位置、价格等进行商议。签订“AMCHINA第十届上海新材料展—复合材料专业展参加展出协议”一份,约定机电设备公司参加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办的展会,展号台为37/08,由展览服务公司提供展位及相关服务,总费用为4万元。律师

机电设备公司分别向展览服务公司转账2万元。展览服务公司向机电设备公司发送展位图和进馆通知,机电设备公司发现其展位调整至E31向展览服务公司表示不同意调整并要求退款,展览服务公司回复系因安全因素调整展位并拒绝退款。费。

机电设备公司向展览服务公司发送解除协议通知函,载明因展览服务公司两次提供的展位图不一致、参展单位非机电设备公司客户群体、机电设备公司展位被调整,通知展览服务公司解除双方所签展出协议并要求展览服务公司当日退还展费4万元、押金1万元、其他费用5万元。展览服务公司回复称展览服务公司无法强制意向参展单位实际参展、双方间签订的协议亦未就参展单位进行约定、机电设备公司展位可调整至合同约定位置,故展览服务公司不同意解除协议和退还展机电设备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参加展出协议、展览服务公司返还合同款4万元;判令展览服务公司支付以4万元为基数、支付利息;判令展览服务公司支付机电设备公司前期准备工作造成的损失2万元。律师

展览服务公司确认收到机电设备公司支付的展费4万元,但辩称双方签订合同时参展企业并未确定,部分意向参展企业和最终参展的企业确有差异,展览服务公司因此对机电设备公司展位进行了调整,机电设备公司提出异议后展览服务公司亦明确愿将机电设备公司展位调整到机电设备公司位置,故展览服务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机电设备公司诉讼请求。

展览服务公司发送机电设备公司的展位图与提供的展位图所标注参展单位不一致,上述“巨石”、“重庆国际”、“中材金晶”、“江苏九鼎”、“山东玻纤”均未参展。

机电设备公司主张展览服务公司构成欺诈的行为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向机电设备公司提供的参展商前后不一致,另一方面为提供的展位与合同约定不符。

关于参展商不一致问题,展览服务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单位系意向参展企业,从机电设备公司提交的QQ聊天记录来看,机电设备公司即询问“有没有重庆国际、中材金晶、江苏九鼎、山东玻纤、巨石集团的”、“他们这次的展位分布在哪里”,并表示“我们想要靠近这些展位”,其意思表示应为希望参展单位包括这几家企业,在未获展览服务公司肯定答复的情况下,机电设备公司即表示这次不参展。律师

而在机电设备公司作出不参展的意思表示后,展览服务公司向机电设备公司提交了包含上述企业的展位实体图,且未曾声明系意向单位、是否参展未最终确定,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这些单位应为确定参展企业,机电设备公司据此改变不参展的决定,与展览服务公司签订了参展协议,但开展前展览服务公司提供的展位实体图上不包含上述企业,如这几家企业原本未曾表示过参展意向,则展览服务公司提供标注这几家企业展位图的行为系故意陈述虚假的事实,如这几家企业仅为意向参展,则展览服务公司的行为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机电设备公司因此误以为这些企业确定参展而与展览服务公司签订展出协议,展览服务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机电设备公司的欺诈,现机电设备公司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展出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合同撤销前,展览服务公司擅自调整展位的行为系对合同的瑕疵履行行为,且展览服务公司亦表示同意调整至原定位置,该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故机电设备公司现要求展览服务公司返还所支付的展费4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至于机电设备公司所述为参展所做前期准备工作造成的损失,如前所述,其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支持。律师

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机电设备公司与展览服务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签订的参加展出协议;展览服务公司应于十日内返还机电设备公司展台费4万元并支付该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018)沪0116民初5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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