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签约伙伴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个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律师
(1)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是过期,是否做过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合同。造成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生产、经营资格,才能具备法律规定的经营能力,否则会因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如股票、期权、金银、药品、医疗器械、枪支、石油、食盐等。
(3)不搞清楚该法人代表是否在任或者法人公章是否真实等就与之签合同。现实生活中常有企图以合同为诈骗的犯罪分子使用盗刻的公章或者已作废的印章来签订合同。律师
(4)不注意审查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权限。如委托代理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所授权限与合同规定的权限是否相一致,代理权是否已过期或被取消等,造成所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