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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履约可以构成合同关系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公司和他人做生意,由于双方老总之间比较熟悉,没有订立任何合同,只是把订货单传真给对方看看。2月份我公司向对方仓库发送了18万元的纸板箱和带去了增值税发票和送货单(有单价和总价的价款),对方全部收下没有提出异议,但至今四个月过去了没有付款,每次进行催款都是石沉大海没有音讯,问没有合同的买卖,如何维权?对方公司最近称,因我公司没有和其签订买卖合同,故而不是买卖行为,也没有必要付款,还把我公司的增值税发票退回,但是没有退回货物,据称纸板箱已经用于包装货物。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商事活动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一旦发生争议,没有证据将对需要举证的一方不利,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实际履约行为来确定。

贵公司向对方送去价值18万元的包装箱,此行为的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关系,总价款为18万元,运输方式为送货到门,付款期限为收到货物后的合理期限。

根据《合同法》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可以口头订立,是一种有偿合同,故而贵公司的送货行为和对方公司接收货物并且已经使用的行为,其本质属于买卖,并不是无偿赠与或者借用。律师

在贵公司送货的时候,对方公司对18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和送货单并没有提出异议,显然对方对于这批货物的价值、数量是清楚的,对贵公司送来的纸板箱也没有拒收,构成了买卖合同中的收货行为。故而如果对方不支付货款的,你们应当及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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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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