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一家养殖场的负责人,六年前他向乐贝餐饮公司供应肉食类货物,该餐饮公司拖欠24万余元货款没有支付。老刘看着餐饮公司豪华的装修,心里想实在没钱就拆几个桌椅板凳和电器回家,据说该公司的整体厨房花了两百万购置的,自己这点钱不是问题。乐贝公司在歇业后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了一名股东的妻子,老刘闻讯后和几个歉收货款的供应商一起到乐贝公司讨要货款,在其坚持下当日要到了两万元债权,之后他多次到该公司讨要货款均无果。一年半后老刘找到律师希望为他讨要货款,经查该餐饮公司已成空壳,之前的餐饮公司装修和设备以低价转让给了一名股东的妻子,现正再次对外转让。律师
如果老刘起诉,可能面临“打赢官司,无钱执行”的尴尬局面,实际上他可以在半年前实施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餐饮公司和股东妻子之间的财产转让协议,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种权利,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进行无偿或者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第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义务,而且还没有履行;
第债务人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处分财产(比如赠与他人财产、放弃财产),低价处分财产;
第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了危害,比如有可能债务人没有财产履行债务;
第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行为。律师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的权利,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本来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事“不关”债权人什么事,由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太多,故而司法解释杜绝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途径,赋予债权人撤销的权利。
为了保证社会交易的稳定性,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而撤销权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必须行使,如果不知道债务人偷偷转让债权的,撤销权在五年后消灭。
一年半前老刘已经知道对方低价转让了财产,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权消灭,故而面临如今的尴尬局面,沈洁律师建议维权要在第一时间,法律不保护那些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