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最近遇到一些经济纠纷,自行查看法律书籍的时候发现《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有的是重合的,有些是有些不同的,比如规定合同的无效,两者就有区别,请问律师以哪个法律为准。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关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重复和矛盾之处,在两部法律中有若干处,不仅是这两部法律的冲突,其他的法律之间也有类似的问题。我认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位阶高的法律优于位阶低的法律”来考虑法律间的冲突,比如全国性法律优先于地方性规章,同等法律位阶下出台新的法律优先适用。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基本法就是宪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属于法律,位阶相同,由于《合同法》出台比《民法通则》晚,故而优先适用《合同法》。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法或者合同法司法解释(一)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后出台的合同法,法院也是直接把合同法和它的若干司法解释作为裁判的依据,无需再引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法没有规定,而民法通则有具体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作为裁判的依据。律师
故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是有效的法律,只不过优先适用《合同法》,相互内容矛盾的也优先适用《合同法》。只有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引用《民法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