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范律师撰写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和另一家布匹公司常年合作,我们一般通过QQ聊天的方式确定验收情况和收发货日期。双方在买卖合同当中约定“验货良品完成在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70%的货款。供方收到款后发货”,但是QQ聊天记录可以体现对方要求延迟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明确表示支付余款的相关内容。请问这在今后的诉讼中是否有用?律师
QQ已经成为中国大陆主要的聊天工具之一。律师经常碰到当事人的咨询,QQ聊天记录可否作为证据。
首先,根据现有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证据规定,QQ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并未列入证据条款,一般司法实践中,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都作为书证,但是《合同法》第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数据电文均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
其次,QQ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由于电子证据基于易篡改的特性,因此,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确定。一般QQ聊天记录都直接保存在本地硬盘,也就是QQ持有者电脑的硬盘中,所以,就算将QQ聊天记录由公证处公证,其效力也较低。由此可见,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QQ持有人对该聊天记录的认可,这就需要QQ持有人出庭作证。就上述的咨询而言,双方的合同已经约定了付款条件。如果QQ聊天记录确实能够确定真实性,那么该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关键证据。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即将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已经将电子证据明确列入条款中,今后的司法解释也可能会对电子证据的“三性”和认定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