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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货款欠条有用吗

本文由范律师撰写

法律咨询:律师你好!我是一家文具用品商店的供货商,该文具用品商店三年前曾欠我货款5万元,我们双方之间每次都签订买卖合同,均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近我发现,对于三年前的这部分欠款,对方完全没有支付的意思,但是欠条上面没有写具体的付款期限,请问这张欠条有用吗?律师

根据上述咨询,我们可以看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因此,即使欠条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期限,在法律意义上仍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只是属于没有约定支付期限的债权。但是,本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虽然欠条上没有写具体的付款期限,但是本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已过期的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我国对于债权债务采取的是短时效,也就是两年的诉讼时效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可以看出,对于没有写具体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律师

但是,根据本案,我们认为不适用上述的答复。因为根据当事人的自述可以看出,当事人与文具商店之间存在着即时交易的交易习惯,也就是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种习惯,如果文具商店没有交钱,那么可以推断当事人此时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因此,由于上述的原因,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以这一批复为依据。律师

综合上述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对于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欠条,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属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可以随时主张,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本上来说,诉讼时效取决于债务是否约定履行期限,如果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没有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收到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反之,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没有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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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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