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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机关订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如何进行诉讼

甲公司是一家办公家具公司,某政府机关经装修需要更换一批新的办公用品,遂向甲公司进行采购,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后某政府机关以采购的办公用品质量有瑕疵而一直拖延付款。甲公司认为自身所出售的办公用品质量是完全合格的,理应付款,但又因对方是政府机关,不知是否可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律师

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现相对方是政府机关,关键在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这里说的“个人”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分支机构等。律师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指财产关系,若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则不适用合同法。1.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如财政拨款、征用、征购等,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关系,适用有关行政法。2.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如工厂车间内的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措施,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2.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这些是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3.政府的采购活动。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应加以规范,目的是为了防止浪费,杜绝腐败,保护民族工业等。但这种规范,仅是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并不是约束对方,政府与对方之间订立的合同要适用合同法。律师

本案中,甲公司与政府机关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该政府机关为民事行为的时候应作为民事主体。故甲公司可以该政府机关为被告,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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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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