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认为家庭装修的质量有问题,既没有明确的证据,又不肯申请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要求返还装修款及支付违约金,法院予以驳回。律师
原告黄某聘请个体装修人员胡某为自己位于浦东的一套住房进行装修,装修总造价63,000元,施工时以工程预算表所列项目及工程量为准,约定进料不能超过市场价,工人人工费按实计算,工程利润不得超过15%-30%,所有材料要验收签字明码标价。对于违约责任约定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款30%的违约金。签订装修合同后,双方按照合同履行,装修结束后原告共支付装修款67,000元。
业主黄某认为装修人员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让他验收,后来又擅自变更地砖品牌,油漆及涂料存在色差。上门强行收取67,000元装修款,黄某认为装修价值应为37,000元,故而起诉要求返还装修款30,000元。后经过评估,认为房屋装潢市场价格为65,700元,法院判决装修人员胡某返还1,300元。律师
三个月后业主黄某以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装修损失67,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黄某提供证据证明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业主黄某拒绝对某室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评估。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又不申请鉴定评估,诉讼请求缺乏证据,不能予以支持。
装修款纠纷和违约责任纠纷已经为另案所判决,判决已经生效,业主黄某又以装修质量要求返还装修款和支付违约金,没有提供质量纠纷的证据,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