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他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认识了做彩色打印业务的万女士。后来孟先生开办的公司需要印刷一批介绍资料,经过协商,他订购了这批资料,支付了五万元的首付款后,却迟迟不肯支付剩余的十五万元货款。律师
他认为对方提供的印刷资料有产品质量问题,比如有的纸张并不平整,有凹凸的地方,且有几个错别字,当时自己交给对方的是正确的字体,但印刷时出了问题。纸张的封面没有用双方约定的铜版纸制作,而是选择了较薄的铜版纸,显得整本介绍资料没有档次。
对于这些问题,对方表示同意给与九六折的优惠处理,但孟先生还是非常不满意。他就自己的法律问题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听了后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所印刷的产品还剩下多少,第二,双方对货款的支付有什么样的约定。律师
对此,孟先生称印刷的印刷品已经在两次促销活动中使用了,只剩了几本印刷品。双方对货款的支付并没有特别的约定,甚至没有约定付款的日期。双方对于印刷时的内容进行过确认,虽然此前,孟先生给了对方自己公司和产品的介绍,但印刷前没有对对方给的确认稿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孟先生提到的介绍资料中有错别字,他自己也没有看出来。
沈洁律师认为虽然孟先生称收到的印刷品存在印刷质量和纸张使用不妥的问题,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对纸张的使用有特殊的约定,对纸面不平整的处理也没有特别的约定,事发后对方提出给与九六折的处理,是对纸面不平整的补偿。而整本印刷资料也就两三处有纸张问题,给与的九六折折扣也比较合理。由于印刷的产品已经全部使用,也无法退货,孟先生的公司只能支付全部的货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