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先生从江苏来到上海,寻找工作,但一个月过去了,工作没有找到,他就到自己的表叔家中说了自己的难处,表叔表示自己是做地板铺装的,要不侄子顾先生就和自己一起帮忙铺装地板吧。律师
听了表叔的话,顾先生觉得这活也不错,铺装一天地板能有三百伍拾元收入。他就跟着表叔做起了地板铺装的活计,半年来收入了近六万元。有一天,顾先生坐着表叔的车来到客户家,当天天气不好,下着倾盆大雨,在按照地板时,由于下雨光线不好,顾先生的左手不甚被切割地板的切割机割伤。
发生事故后,客户和表叔立即将他送到了医院治疗。嗣后,他的手经过治疗,虽然保住了没有断,但手指还是有一定的影响。顾先生认为地板的生产厂家雇佣自己铺装地板,而客户是得益者,双方都需要对自己的伤情进行赔偿。客户认为,自己购买地板,包括了安装服务,并不是自己雇佣顾先生的,故而顾先生只能向地板销售的商家索赔。地板厂认为自己是生产地板的厂家,并没有直接销售地板,而顾先生的叔叔才是地板的销售方,如果要索赔,去找顾先生的表叔索赔。律师
而顾先生的表叔认为雇佣关系存在于地板厂家和顾先生之间,自己并没有雇佣侄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应当是地板厂赔偿给顾先生。自己和受伤的顾先生是叔侄关系,他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雇佣的主体资格,施工时使用的电动工具虽然是他提供的,但并没有让顾先生使用。这次事故的责任当然由地板厂家承担。
听了顾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顾先生和叔叔共同进行地板铺装工作,铺装的报酬由参加安装人员平均分配,表叔作为联络人并不多得报酬。双方之间形成松散的合伙关系,在进行地板铺装时,和地板厂家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并不和业主家形成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