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网称在人保局工作,以介绍工作骗取女性钱财

被告人邓某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陈甲、余某、陈乙、潘某等多名女性并与之交往,后谎称其是国家安全局、人保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帮被害人介绍工作需送礼、自己职务晋升急需用钱等理由,分别骗取现金共计1.7万余元。律师

被告人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被告人邓某骗取陈甲2,000元、余某7,200元、陈乙2,500元、潘某6,000元。

被告人邓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被害人陈甲、余某、潘某、陈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银行卡历史交易明细清单、汇款凭证、录用通知书及上海东方航空公司出具的材料,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案发经过等证据。

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邓某到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律师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邓某退赔违法所得一万三千七百元,连同扣押在案的四千元发还被害人陈甲、余某、陈乙、潘某。(2014)长刑初字第382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