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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合同之――租赁合同(二)

(继续)

法律咨询:如何签合同?在这里上海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这样解答:律师

第明确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下承租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行使租赁权的表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得对租凭权的使用、收益权。由于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损耗属于出租人为获租金而遭受的合理损失,是出租人取得租金的代价。

其一,明确约定租凭物的使用方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法来确定其使用方法。如果仍不能确定,就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也就是要按照租赁物通常的用途使用。

其二,对于出租人,要关注承租人是否依约使用租赁物,一量承租人违约,要及时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律师

第关于租金的约定

租金,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必须交纳的租赁费用,主要包括租赁物的折旧费、维修费、出租人的合理盈利等费用。

其一,交付租金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应该把租金交付的时间明确规定在合同中。最好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来表示。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双方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用下列方式确定: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按习惯确定;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租金交付期限的,依照下列原则确定:律师

合同中的租赁期间在1年以内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合同中的租赁期间在1年以上的,在租凭期间每满1年时支付一次。若剩余的时间不足1年的,则在租赁期间届满之日支付。

其二,交付租金的标准。衡量租金高的标准是: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确定,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但如果出租人利用承租人处于劣势即紧迫或缺乏经验而与之确定了很高的租金额,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或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或者超出市场同类物口价格的,承租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撤销出租人的民事行为,使其行为自始无效。

其三,租金的收取。当事人一方对租金标准提出异议,在新租金标准未商定以前,应按原租金标准交纳,出租人拒收的,不视为拒交或欠交租金。承租方因出租方不及时修缮租赁物造成承租方利益受到损害而欠租的,一方面应责令承租方交清租金,另一方面,出租方也应修缮租赁物,维护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应将承租人反诉修缮租赁物的要求与出租人追索欠租合并审理。律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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