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
法律咨询:如何签合同?在这里上海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这样解答:律师
第租赁期限的约定
租赁期限对于租赁合同相当重要,因为租赁合同有很强的时间要求,租金数额的确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等问题都是由租赁物期限确定的。有的租赁合同在订立时难以确定租赁期限,可在合同订立时先确定承租人承租始期,至于到何时为终期,要视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就是说,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所谓续订合同并非指另行订立一租赁合同,而是指在原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更新期限续定合同有两种方式,约定更新和法定更新。律师
在默示更新中,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来判断是否续订合同,因为双方的利益是相对的,一旦发生争议必定各执一词,所以对当事人的行为要有确定性。
1 合同中对期限的约定要明确肯定。对于租赁期间的具体终止日期,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年、月、星期的最后一在为终止日期。
2租赁合同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确有长达20年以上的必要,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当然续订合同的期限也不能超过20年。
3对于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当事人应注意以下:
其一,更新后的租赁关系,在租金及其他方面与原租赁合同相同,只有租凭期限变为不定期。律师
其二,必须是承租人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承租人未继续使用的,则不得视为默示更新。
其三,必须是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继续使用的事实,且未提出异议。
4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注意问题
其一,首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这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其二,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可以随时撤租,承租人可以随时退租,但必须给对方当事人合理准备时间。
根据该条规定,未定期限的房屋租赁是否判决退租腾房,主要看两个情节:一是产权收回房屋是否自住,主要是看产权人住房条件是困难;二是看承租人是否有其他房屋,是否可以搬迁。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解决方法:律师
一,承租人确有其他房屋居住的,则无论产权人住房是否因难,均应退房。
二,承租人无其他房屋,且产权人住房相对宽裕的,一般不准许产权人全部收回房屋。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
承租人无其他住房,搬迁确有困难,但同时产权人亦无房屋居住,住房困难的,则应本着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协调双方矛盾,协调双方矛盾,尽量解决困难。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