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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机器谁来维修和保养

【案情】S医院和某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血液分析仪器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期内S医院保证每年试剂的使用量,五年租赁期内维修保养器械的费用远远超过了租赁机器的本身的价值,由谁来维修和保养器械成了协议能够顺利签订的焦点。律师

对于上述签约谈判中的承租物由谁来维修保养的问题,沈律师认为必须要约定清楚,租赁物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必定导致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对于有的租赁物品如果不进行保养,也要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比如车辆租赁、机器设备租赁。承租人支付租金所获得的对价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效用,所以承租人往往认为已经支付了租金,当然是出租人对其提供的出租物进行维修、保养,一旦发生故障,自然由出租人负责秀丽。而出租人往往认为,物品出租后,在承租人的实际使用之下,使用中发生的损坏或者故障,当日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知租赁物的状况,也很难界定出租物的损坏是自然磨损,还是承租人使用不当,甚至是承租人故意所为。那么到底由谁承担责任是如何界定的呢?律师

合同法规定的非常明确,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间的财产维修责任未作约定或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租赁合同也可以约定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沈律师解释说,也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法律规定由出租人承担检查、修理的义务。如果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维修的,或者合同没有约定,那么都要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或者是亲自修理,或者是请人修理,如果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不过即便是出租人维修,承租人也有通知义务,就是通知出租人来维修的义务。当然如果出租物的损坏是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故意为之,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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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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