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章原来是做货车运输的,这两年随着年龄的增加他改行做了其他,将原来的货车租赁给了同乡小程开,双方立下借据,租金为每月5000元,车辆损坏可以进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但次年增加的保费需小程承担。不能进保险的损失,由使用人小程支付。律师
后来小程在开车途中,为了避让一辆助动车撞到了一旁的台阶上,车辆经过维修,用去损失费用三万多元,而助动词的车主称自己无业,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最多只能拿出3000元。经交警认定双方之间的事故责任各为50%,助动车承担40%的事故赔偿金。后来小程表示一万多元赔偿金不应当由他承担,老章认为双方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小程开车出的事故,他应当赔偿,赔偿后他可以向助动词追偿,这笔损失总不能让车主承担吧。律师
后小程和老章一起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如何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助动词索赔。沈洁律师认为老章和小程之间成立车辆租赁合同,小程是车辆的合法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所以通过租赁占有车辆的小陈在机动车损毁时,有权取得肇事一方助动词的赔偿,赔偿获得后,转交给车主老章。
如果助动词的车主经法院执行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那么车辆的损失将由小程赔偿给老章。经过法律咨询后。老章和小程共同向助动车车主索赔,虽然车主一开始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但当老章提出要查封他的银行账户、助动词和房产时,对方还是将一万多元的损失赔偿给了车主老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