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老板向老邓的店铺租赁了五个展示格,将自己手工制作的编制娃娃、挂坠等物品放在里面进行寄售。之后,她又向老邓的其他两家店铺租赁了十多个格子,对这些格子进行了一番装修,共计花了叁万元。这些展示格每月租金合计为两万,租赁期限为两年。经营了五个月后,在黄浦区的一处店铺因拆迁,停止了经营。
为此租赁双方进行了商议,蒋老板称老邓已经明知店铺会被拆迁,但还是让自己装修格子,现在装修用了一个半个月,经营不过三个多月,自己的装修本钱都没有回来,该如何处理。一番讨论后。老邓同意补偿蒋老板叁仟元,退还还没有到期的租金。并且还将另一处店铺中的三个格子以同等价格租赁给蒋老板。
这又过去了大半年,老邓称自己和租赁的房东发生了一些冲突,另一家店铺已经被迫停业,物品现在已经搬离了出去。经向房东询问后得知,老邓拖延支付房租,故而房东解除了租赁合同。这里的纠纷还没解决完毕,另一家店铺也发生了类似的问题,这次老邓都来不及通知蒋老板将物品拿走,房东就已经关门锁店,将老邓赶走。
这些所有的展示格都被迫停止营业,老邓和房东交涉也没有任何结果。老邓认为合同不能履行是房东不愿意续租,这次自己并没有拖欠支付房租,故而自己也没有办法。原来的租赁合同中写明,如果需要续租的,房东可适当小涨房租。但这次合同到期,房东加价了百分之五十,老邓讨价还价了一次,结果房东不予理睬,而且很快将店铺租给了银行,开设门店。律师
这些蒋老板不肯罢休了自己刚刚投入的伍万元装修费用,本钱都还没有收回来,而且店铺中的很多货品,因蒋老板没有及时通知,全部遗失。她要求老邓赔偿店铺的装修损失伍万元、商品损失贰拾万元,合同期间的经营利益损失拾万元,而且老邓必须赔偿提前退租的双倍房屋押金。这些拔把老邓给整不会了,他本来就是靠出租格子,获取房租和格子租赁间的差价,每家店每月收入大约在壹万多元,这一下子要赔偿五六十万,他无法接受。
为此,老邓找到了沈洁律师,法律咨询该怎么办?沈律师认为老邓和蒋老板签订的第三份合同中约定,本店剩余租期不足一年,但和房东续签后,可继续租赁,延长为两年。故而这第三方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其实是不定期租赁,老邓没有续签到新的店铺租赁合同,故而不需要赔偿蒋老板的装修损失,也不需要双倍赔偿对方的押金。至于被房东拿走的货物,老邓或者蒋老板自己都可以向对方索要,如果对方不给的,完全可以起诉要求房东返还。
至于第二套格子间的租赁,是由于老邓没有及时支付房租,导致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故而他应当赔偿赔偿蒋老板的装修剩余损失。蒋老板的租赁期限是两年,期间已经租赁了将近一年,故而补偿的装修损失也要乘以相应的比例,至于第一套格子间的装修费用,由于双方已经协议用叁仟元进行结算。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由于格子铺的经营收益并不是稳定的,可能卖得较好,也有可能滞销,颗粒无收,所以这样不确定的损失,是无法要求赔偿的。
至于剩余租金、押金、老邓也同意退还,双方不持有异议,老邓应及时返还,并在返还后,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故而老邓需要赔偿的是第二套格子间的装修剩余价值损失,返还第二套格子间的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