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张L和章Y签订双包钢管租借人工材料合同书,合同约定章Y将位于江苏长兴生态养殖场基地工程内的所有钢管、扣件以双包形式承包给张L,张L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章Y交纳信誉保证金50,000元。合同并对价款、承包范围、质量要求等作了相应规定。律师
签订合同当日张L即向章Y交付了保证金50,000元。之后,章Y未能将合同约定的工程交付张L施工,张L多次向章Y催讨保证金,章Y向张L出具《承诺书》言明如未能返还保证金,由章Y双倍归还。嗣后,章Y仍未按约归还。
张L诉称:张L与章Y经朋友介绍相识,签订合同当日张L即将保证金交付章Y,但该合同实际未能履行,张L多次要求章Y返还保证金,章Y同意双倍返还保证金。之后章Y仍未履行所承诺事项,故张L诉至法院请求: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双包钢管租借人工材料合同书》;要求章Y立即双倍归还合同保证金100,000元;要求章Y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数的逾期还款利息。律师
章Y称收取张L保证金50,000元,但因章Y承建的工程未能履行,造成双方间合同无法履行,故同意解除《双包钢管租借人工材料合同书,同意返还保证金50,000元。虽然章Y出具的承诺书中同意双倍返还保证金,但其中50,000元实际系违约金,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同意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数的逾期还款利息。
此外张L在章Y未返还保证金后,去章Y承接的上海Z公司催讨保证金,上海Z公司给付了张L20,000元,张L向上海中泽公司出具了借条,该款应视为上海Z公司为章Y垫付了20,000元,要求在本案中扣除。律师
合同签订后,张L按约支付了保证金,但章Y未能按约将合同项下的工程交付张L施工,讼争的合同已无法履行,故对于张L诉请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双包钢管租借人工材料合同书》,并要求章Y返还保证金50,000元不持异议,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合同解除。
对于张L提出要求章Y双倍返还保证金的主张,其依据的是章Y出具的《承诺书》,章Y对该承诺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提出双倍返还实为对违约金的约定,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律师
《承诺书》中章Y承诺双倍返还保证金,实际是对逾期返还保证金应承担的违约金的约定,该约定的违约金较高,根据章Y违约时间、违约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调整为20,000元,同时章Y在承担上述违约金后,已对其逾期付款承担了违约责任,故张L再行要求章Y承担逾期付款的银行利息,不予支持。(2014)松民一(民)初字第29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