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藤从事艺术品买卖生意,在批发市场内有一个摊位,每月的租金是叁万元,在疫情前,他每月月有叁拾万左右的生意,利润约为百分之叁拾伍,也就是每月有拾万元左右的营利,去除租金,尚有陆万元的营利。之后为了扩大经营,他在上海一家商场内租赁了一块门面,每月租金陆万元。将门面装修一新后,又花费了叁拾多万元,正当他信心满满进了一大批货物,打算销售时,遇到了突如其来的疫情。
对于一场疫情,老藤也没想到会持续三年,原本以为最多几个月就能缓解。故而他也没有将门面退租,当然商场也比较合情合理,主动将原本陆万的租金降低为伍万,后来又降低为肆万元,最后每月租金只要两万元。但批发市场的摊位只肯降低百分之十五,也就是伍仟元左右,并且称如果老藤不租,他们扣除两月的押金后,很快就能再次出租。
为了保住自己的两个门面,老藤咬咬牙,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典当给了典当行,和典当行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将其名下拥有的一套房地产作为借款的担保,每月支付百分之二的利息。抵押范围为借款的本金,就是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财产保全费,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处理抵押房地产产生的各种垫付费用。借款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预期还款的,按没有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之后,典当业签署了当票,共计壹佰万整,之后双方共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后,疫情来临,老藤无法还清贷款,和典当行的老总在微信上确认了延期一年,之后又是延期一年。此时此刻,虽然无法经营,但他还是保留了两个商铺的经营权,想着总归有一天会改善情况的。律师
终于疫情放开了,老藤经营了两个门面,喜欢通过艺术品交易来挽回自己的损失。谁知疫情放开后,旅游业火了,餐饮业也恢复了,但自己的艺术品经营却一点也没有起色,仍是惨兮兮,别说房租了,连雇佣的两三个店员工资都赚不回来。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他只能将商场的店面退租,损失的装修和店员的工资不说,连搬迁费用都不小。
之后典当行派人到老藤的店里,提出他欠的本金和利息已经高达壹佰柒拾多万,是否应当归还,如果要续当的,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必须支付利息。老藤提出典当行已经取得了它项权利证书,何必再办新的抵押呢,自动延续即可。自己现在没有钱归还,如果生意转好,自然连本带利会归还给典当行。
同时老藤提出现在银行的存款利息这么低,就算是理财产品,也不能保证每个月有稳定的收益。就算是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每年也就四分多利息,商业贷款也最多五六分利息,而典当行每月提出两分利,还要和自己计算违约金、综合费、拍卖费等等,一年算下来至少百分之贰拾肆。属于高利贷,赚得钱是黑心钱,并不是合法合理的。
但典当行认为自己的利息是合法的,而且两次给老藤延长了贷款期限,在疫情放开后,立即和老藤重新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将原来的借款利息转为本金,并没有加重借款人的责任。房屋产权人的老藤妻子,作为保证人也到场同意,并签字画押。如果老藤不能还清借款,典当行也不打算续借了,在半个月内肯定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房产,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沈洁律师听了老藤的法律咨询,认为典当借款的利息较高,和银行的购房抵押贷款并不相同,银行的借贷是基于购房需求,典当行获得资金的来源和商业银行相比是不同的,资本的募集成本要高得多,所以其每月百分之二的利息并不能算是高利贷,也是合法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是老藤和共有人妻子共同和典当行去办理的,不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故而抵押合同也是有效的,不能随便撤销或宣告无效。
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老藤和典当行之间是典当合同关系,并不是借贷法律关系,所谓典当就是当户将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权利作为典当物质押或将不动产作为抵押,之后典当行交付借款,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当今利息,还清借款后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这家典当行具有房地产抵押典当的业务,故而老藤称的非法经营情况也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