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纠纷一案,网络技术公司与K于浦东新区签订《游戏主播独家合作协议》一份,约定:“网络技术公司为互动娱乐平台的运营商,K为游戏主播(或称“游戏解说员”),网络技术公司愿意利用其自身优势为K进行推广宣传,扶持K进行游戏主播业务;K愿意成为网络技术公司独家签约游戏主播,与网络技术公司进行深度合作等。律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K即成为网络技术公司独家签约的游戏主播,网络技术公司为K作为网络技术公司独家签约的游戏主播提供物质条件支持,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网络技术公司提供的物质支持的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等。合作期限内网络技术公司应支付给K的合作费用,按月结算,结算标准为[20,000]元/月,网络技术公司不负责为K交纳任何社会保险金等。
K作为网络技术公司独家签约的游戏主播,应确保每月至少25天,每月总计至少130小时在网络技术公司平台进行[英雄联盟]游戏的游戏直播;观看K直播的用户的当月平均在线人数不得低于1,000人;非经网络技术公司事先书面同意,K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提及第三方竞争平台的相关信息;每违反一次,均应按网络技术公司要求按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向网络技术公司支付至少[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向网络技术公司返还网络技术公司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作费用;向网络技术公司支付全部K违约所得收益;K擅自解除本协议,应按网络技术公司要求按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应一次性向网络技术公司支付解约金[10,000,000]元。律师
K至网络技术公司平台处担任游戏主播进行游戏直播。K离开网络技术公司平台,开始在熊猫tv平台(http://www.panda.tv/)担任游戏主播进行游戏直播,之后,K亦停止在网络技术公司平台处进行游戏直播。
网络技术公司向K支付合作费用共计160,000元,礼物分成共计61,1475元。网络技术公司存在逾期向K支付合作费用的情形。网络技术公司处为K进行过多次宣传推介。
网络技术公司起诉请求:判令K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游戏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并立即停止在包括熊猫tv在内的第三方平台的游戏主播行为;判令K向网络技术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返还网络技术公司支付的合作费用及礼物分成共计246,574.11元,及物质支持费170万元。
网络技术公司主张K违约,因K承诺作为游戏主播与网络技术公司进行独家合作在先,在其他同类竞争平台进行游戏直播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K抗辩,网络技术公司违约在先,未按约支付K合作费用。即便网络技术公司逾期支付合作费用,K可依约向其催要或主张逾期付款责任,但并不足以作为其违反合同约定至其他竞争平台进行游戏直播的依据,故K仍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律师
至于网络技术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费用返还、物质支持费用的赔偿,其依据皆在于合同违约责任约定。该三项诉请实质为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现网络技术公司主张约定过高,请求依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履约情况进行调整,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调整确定K应承担违约金190,000元。(2016)沪0115民初51131号(2017)沪01民终137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