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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借新还旧,是否需告知保证人

姚先生开办了一家民营企业,因需要购置新设备,向银行贷款了叁佰万元,后来因货物运送延迟、疫情、型号出错等原因,这台从美国进口的设备,足足迟了十个月才运到上海的工厂,而他向银行借的贷款就要马上到期了。处于无奈,他只好向银行的信贷员寻求帮助,结果信贷员给他的公司出了一个主意,就是借新还旧。

经过一番手续的办理,终于等到了新的贷款许可,但这次银行要求他提供一个担保人,为了能借到贷款,他找了朋友的公司帮忙,告诉对方自己需要借新还旧。由于之前,对方公司困难时,他的企业也给与了帮助,对方就很爽快地同意了,新的贷款终于芳芳了。

在经营过程中借新还旧是指银行发放给企业的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但考虑到企业经营正常,只是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企业经营体制变更情况下,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借新还旧又称呼以贷还贷,银行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本质是对借款期限的延长。借款人申请银行又向借款人重新发放贷款,该笔借款仅用于偿还前一笔到期借款,借款人只需继续向银行支付利息。这在效果上相当于给借款人的前一笔借款予以了延期,而且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因借款逾期而产生的较高的利息。律师

借新还旧指新的借贷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旧贷款的行为,对此法律对此没有明文禁止。对银行来讲,从账面资产来看是办理了一笔新的贷款业务而且避免了追讨旧债的纠纷,还降低了不良资产,稳定了银行信用。当然如果企业已经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丧失了偿还能力,银行是不可能同意借新还旧的处理方式。

借旧还新中保证人的担责,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旧贷与新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故而应当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第一,旧贷与新贷是同一保证人,不论保证人是否知情,都应当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新贷偿还了旧贷,使得原来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消灭了保证人对旧贷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新贷的保证责任,没有加重保保证人的风险责任。

第二,旧贷和新贷是不同的保证人,新贷的保证人如果不知道主合同双方借新还旧,应该当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变更主合同的衣物,没有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这种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利益,故而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三,旧贷没有担保,新贷有保证人提供担保,如果新贷的保证人不知道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借新还旧,也免除其保证责任。对于这些合同都需要保证人是否知晓借款的用途,如果不知道借新还旧,一般都认为保证人不需要称道保证责任。如果推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那么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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