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长期向一家福科化学品原料公司采购原材料。由于我公司和他们签订的是常年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从现在开始计算合同还有三年才到期。购销合同约定我公司每年要向其采购各类化工品原料,总价不得低于500万元,如果低于采购金额,必须赔偿对方100万元的损失。律师
由于签订了长期购销合同,该公司一开始的原料还能保证质量,后来我司发觉他们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供货品质存在问题。经过调查我公司的总经理发觉采购部经理和员工都有接受对方“好处费”的嫌疑,但又没有证据。
请问如今该如何提前终止这份长期供货合同,如何操作?如果供应商供货质量不好,如果要求退赔损失?我们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是否要赔偿对方每年100万元。
另外我公司的购销合同是自己上网下载的版本,现在发生争议了,才发觉这些条款太笼统,对供应商根本没有什么制约,上海律师有什么建议?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贵公司签订的长期购销合同一方面能够获得较为优惠的采购价格,但另外一方面也给企业上了“合同枷锁”。享受低价的同时不能轻易解除合同,在商业活动中,供应商长期地、大批量地供货给采购方,一般在价格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当然供应商为了保障自己的垄断性地位,也会提出“保障性”条款,比如要求采购方采购满一定金额方可以享受特定的折扣力度。凡事有利有弊,贵公司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种。采购方一方面需要获得较低的购买价格,一方面也要保留自己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就要看贵公司和对方之间的长期采购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合同提前终止有哪些约定了。
有不少企业往往对这方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那么就需要采购方提供较为有力的证据,然后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贸然解除合同,或者不再购买原材料,到了年底,就会被供应商“秋后算账”。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遇到以下情况,分别处理较为合适:
货物品质存在瑕疵,但不足以解除购销合同的,可以适用退货,扣款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供应商的货物品质存在瑕疵,但瑕疵较小,不够严重,不足以影响整批货物的使用,可以对瑕疵部分采取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争议。
当然双方对货物是否存在瑕疵要有一致的共识,如果对货物是否存在瑕疵都无法认定的,要根据质量条款进行处理,本文不展开讨论。
如果有一部分批次的货物存在瑕疵,已经影响到了整个长期购销合同的履行,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退货退款的方式解决争议。
这里的货物瑕疵仍是比较轻微,或者某个批次虽有严重质量瑕疵,但大多数的供货批次仍是合格产品的,那么此时还不能解除合同,只能就单个供货合同进行索赔或者退货。律师
多批次的货物存在瑕疵,已经严重到影响整个长期购销合同的履行,且采购方提出质量异议,供应商仍不能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合同履行发生问题,不是轻易的“解除合同”,不同的违约程度采取不通的解决方式。当然长期采购合同这样重大的法律事项,建议还是要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书,不少企业都有对方所谓的违约事项,可是遇到这些事项该使用哪些违约制约条款,合同却是没有作出详细约定,对自身带来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