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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购销中的买方拒收

沈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买方向卖方购买了一组发电机,按照合约卖方应当先发货,货到后7天内支付全额货款,由于此前买方已经向卖方口头表示不再购买货物,卖方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不保留任何证据也不履行交货义务,最后买方起诉要求返还定金,以卖方败诉告终。在这起案件中,买卖方始终是恪守合约的,却被判决违约,沈律师认为这是值得深思的。律师

沈律师认为在本起案件中,卖方在双方发生争议后,不积极采取措施是导致其吃哑巴亏的主要原因,其实在该起案件中,买方完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从而避免经营风险:

在卖方口头表示不再购买货物后,与其签订书面的解约协议;如果卖方不同意签订这样的协议的,卖方可在货物交付的最后期限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如果买方不愿意接收的,卖方可以将货物交给当地的公证机关提存,卖方没有支付的货款,买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至少卖方应当委托律师在交货期前向买方发出律师函,催促卖方做好收货准备,并要在函件中指出卖方口头拒绝履行合同的事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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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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