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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赠品谁来维修

【案情】谭女士购置了一套全装修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写者附送精装修(含电器,计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谭女士入住后,发现门窗不能闭合,地板不平,中央空调有异响,做饭此灶台突然遇热开裂。对此谭女士遭到了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销售人员称装修是赠品,所以不负责保修。谭女士认为这是他们玩的文字游戏,自己的房子比附近同等商品房要贵2000多元一个平方,装修明明就是自己购买的。要求对装修部分进行无偿维修。律师

商品经销商为了宣传或者促销商铺,采用附赠式有奖销售可谓普遍,在附赠式有奖销售中赠品其实并不是普通民事无偿赠与合同中的赠与物。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的,但沈律师认为开发商送装修并非是无偿的,商业赠与不同于一般民事赠与,附赠式有奖销售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商业赠品“赠送”给消费者的物品。但是,这些物品真是赠送的吗?

初步看来存在双重关系,商品房的购置和装修的赠送,但民事合同中的赠与合同是纯粹无偿赠与,如果谭女士不购置房地产,何来的装修赠与,所以谭女士取得房产是以付出对价为条件的,商业赠与在经济行为上实质上就等同于买卖,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消费者掏钱购买的,消费者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往往是将赠品价值与商品价值放在一起进行综合考虑,并非是割裂开来思考。经营者通过赠送赠品,吸引了消费者购买自己的商品,加快了自己产品的销售速度,快速回笼资金。所以不能以赠品没有支付对价拒绝进行维修,如果消费者知道“赠与”的装修有如此大的瑕疵,也未必会决定购买这套商品房,所以这种名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赠品仍需要经销商承担保修义务。律师

至于赠品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格商品,一类是不合格商品,如果是合格产品的,消费者除了找经销商维修,还可以找生产厂家维修,对于三无类赠品只能找到经销商维修了。如果因赠品本身存在瑕疵或因缺陷而致消费者财产损失、人身遭受损害的,赠与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沈律师提醒:谭女士的这种情况,其实是典型的名赠实买,企图逃避产品法律责任的偷换概念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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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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