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赠产品的问题焦点】
315前晨报记者就消费者在消费中获得的赠品质量问题咨询沈律师,厂家/商家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品质担保是理所应当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之外附赠的“赠品”是否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律师
这种附赠式有奖销售对消费者而言并不陌生,买手机送旅充,用餐消费满100送20,衣服买一件送同等价位或者以下价位的一件,有些物品本身价值并不高,其赠品价值更低,即便有时候有些瑕疵,因数额太小,消费者未加深究。附赠式销售在带来促销作用越来越普及,买房送装修,送车位,买车送车贴膜等等,赠品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当赠品出现瑕疵后,消费者找到销售者,销售方常常会以赠品是白送的,拒绝承担维修或者调换责任,甚至拒绝赔偿因赠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律师
【赠品瑕疵案例和判决】
王女士参加了一所健身俱乐部,在支付了一万八千元的健身费用后,俱乐部送了年度健身卡的赠品,一台脂肪检测仪,促销手册价格为8000元,一台跑步机,标价4888元,和其他一些小件赠品。正是考虑到赠品的价值巨大,王女士才参加了年度健身计划。不料脂肪仪使用了一次后便开始“罢工”,手触有麻感,而那台跑步机在使用半个月后,突然停止运作,正在上面跑步的王女士摔了下来,导致头面部多处挫伤出血,缝合三针,右腿骨裂,休息半年。王女士要求健身俱乐部退还全部健身费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合计五万陆仟元,整容费一万六千元,精神损失费五千元。健身俱乐部表示年卡还有三个月,如果王女士愿意退还赠品,可以按退三个月的会费,但要扣除赠品的使用费800元,因为是赠品,不承担赠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经质监部门检测,该脂肪检测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麻感是漏电的缘故,如继续使用有触电可能,属于三无产品,且根本没有测量脂肪含量的功能。跑步机也系三无产品,市场上同类合格产品价值约1500~2500元。法院判决健身俱乐部存在虚假宣传,附送的赠品属于消费者购买服务中的有偿赠品,俱乐部应该对赠品的质量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判决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用等共计五万六千元,整容费五千元,返回健身卡购卡费一万八千元(全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律师
【赠品的法律适用】
商家赠与的赠品属于《合同法》的无偿赠与,还是属于买卖合同中和主品一起捆绑销售的商品呢?上述案例由于俱乐部明知赠与物是瑕疵产品(三无产品)而故意隐瞒,因此承担较重的责任,如果销售商不知道赠品的瑕疵,是否也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呢?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沈律师认为涉及赠品的主要法律规范有《合同法》、《反不正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些法律规范中有的对无偿赠与进行了规定,有的对抽奖式销售进行了规定,但就赠品的法律性质和责任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律师
【赠品的概念、赠品发生问题后的处理方式】
根据沈律师的理解附赠品的销售活动呢在法律上是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没有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销售方是不可能无偿赠与赠品的,《合同法》所规定的无偿赠与是不需要付出对价的。那么是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呢,沈律师认为赠与从本质上说应当是无偿的,当然可以附条件,比如考入大学附送电脑,但这种条件或者负担,一般不以有偿购买为条件。从赠送赠品的最初目的看,销售者的目的是提升商品的吸引力,附加地赠与赠品,可以说消费者不是无偿获得,有时候消费者就是因为附加的赠品价值才决定购买商品,还有的商品一旦有了赠品后,价格进行少许提升。从这些现象均可以看出,实为买卖名为赠与的本质。沈律师相信销售者在计算产品成本的时候,一定是将赠品的费用摊销入商品的,本质上就是消费者花钱在购买赠品。剥离其本质就是捆绑销售,特别是赠品的价值很高的时候,比如买房子送装修,送车库,或者赠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很接近的时候,比如案例中的买健身卡和赠送的健身器材(名义价),这种赠与就是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必须对赠品的质量及其瑕疵承担法律责任。销售者对赠品也应当承担维修、退还等责任。律师
【赠品瑕疵的赔偿责任】
因赠品的缺陷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属于侵权责任,不论赠品价值大小,销售者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参考《合同法》对无偿赠与方的宽松处理。即销售方不论是否知道赠品是否有质量瑕疵,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
赠品的质量问题不影响商品的买卖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