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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疗仪用得好才付款是不是试用买卖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母亲打算向一家保健品公司购买了一套理疗仪器,价格高达3万多元,母亲已经70多岁高龄了,我们担心她被人欺骗,但是母亲称保健品公司可以先试用,用得好再付款,没有风险。前几天我看到了对方的合同,我认为有很多陷阱,比如对方提出试用期间要爱护设备,如果有磨损、损坏的,必须购买理疗仪。如果试用期间无法指出不满意之处的,视为同意购买等等。在我母亲的坚持下对方很热情送来了一台理疗仪,收到仪器当天对称需要我母亲先付一点款项作为表示,让他们对公司有所交代,我听了后觉得不靠谱,劝说母亲不要开拆机器也不要签约,现在我该如何说服母亲不要购买呢?律师

您说的“用得好有效果才购买”,可以先试用后买卖,但是又加以限制,他们所称的试用买卖和《合同法》所规定的试用买卖有所不同。

合同法所规定的试用期买卖是指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试用买卖是没有使用费的,从这点上看对方提供的合同是符合条件的。

不过试用期买卖的特点就是允许买受人在不愿意购买的情况下退货,你的合同中规定了如果标的物经过试用,你母亲提不出不满意的意见,这就要购买,这就不属于试用买卖。试用买卖买不买完全由买受人决定,以下情况都不属于试用买卖: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买受人应当购买;约定第三人经试样对标的物认可的,买受人应当购买;约定买受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调换或者退还标的物。所以你母亲一旦签字同意了对方的合同,意味着提不出对仪器的意见就需要购买。律师

另外这份合同中还有一处“陷阱”,即送货上门后,要求你母亲先行支付一部分货物价款,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正是同意购买的表现。以下情况会被认为是同意购买的表现:在试用期内支付一部分价款,对标的物设置担保、出租、出卖。所以你母亲只要支付一部分费用,即便不是全款,视为你母亲同意支付。

律师建议您除了查看合同外,还需要查看一下该机器的设备合格证,生产厂家,查询一下该品牌的设备在网上的评价,毕竟三万多元的价格对一个退休老人来说并不便宜。如果不愿意购买的,尽快将未开封的设备退回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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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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