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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上过临时牌照的车辆还算是新车吗

蒋先生存了十多万元,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但他看中的车辆非常热销,公司并没有现货,要求蒋先生预定,想到预定要求几个月才能拿到车。他就央求销售能否想想办法,销售小韩想了一下说,公司有一辆其他客户预定了,但后来又不要的车,要么就可以卖给蒋先生。律师

蒋先生看车后,表示虽然车辆颜色不是自己想要的,但可以当场拿到现车,还能优惠2000元,表示非常满意。后来汽车销售公司据将发票给了蒋先生,在付清了购车款后,他提取了这里小轿车。

但是不久蒋先生发现车辆车的里程数为一百多公里,感觉有些不对,经查询车辆是被出售过的,而且还上过临时牌照。这让他非常气愤,自己用购买新车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他向汽车销售公司提出退货。原来这辆车曾经销售给他人,而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员小韩却表示自己曾经告诉过蒋先生这辆车曾经销售给他人,后来客户不要的车,而且还给蒋先生便宜了两千块钱。蒋先生表示自己以为小韩说的是客户已经预定,但没有提取的车辆,但这辆车已经被他人提取,并且开了两百多公里,已经不是新车了。律师

汽车销售公司认为虽然和其他人签订了购车合同,但因为他人后来不要车辆,故而这辆车最终没有交付,也没有上过牌照,至于临时牌照,并不影响车辆的上牌或者使用。而且双方的合同中也约定的了这辆车是属于退货车辆,已经明确地告知了蒋先生车辆的问题所在,蒋先生明知车辆是其他顾客退回不要的,仍然购买,就是他自己的责任了。

汽车销售公司作为销售方并不具有欺诈的故意,车辆车还没有交付给他人使用,至于一百多公里的里程,是车辆作为展示品放在展厅,供其他顾客试驾导致的。如果公司欺诈蒋先生将面临三倍的赔偿,故而在购车合同中写清了车辆属于退货车辆,并没有欺瞒蒋先生。律师

汽车销售公司还认为,办理临时牌照并非针对特定车辆,如果不办理临时牌照,顾客无法提车,当时就是办理了临时牌照,但购买人因疾病无法来提车。这些事实虽然没有告知消费者,但合同上已经告知了蒋先生这是一辆退货的车辆,对此消费者本身也没有什么损失,考虑到车辆是退货的,所以在销售时,他们也对价格作了一定的让利,优惠了两千元给蒋先生。

但蒋先生认为车辆上过临牌,开具过发票,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辆二手车了,车辆临牌的办理需要身份证,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才能办理,之前的购车人放弃购买车辆,他作为消费者并不知情,而汽车销售公司应当对这节事实应该披露,但汽车销售公司并没有告知自己,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而要求退车。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车辆购买是属于比较大额的消费,对购买哪个型号的车辆,都需要告知消费者具体的情况,在销售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虽然在合同中写了退货车辆,但并没有告知具体的情况,车辆销售给蒋先生之前,这些情况并没有实事求是向他说明,对他是否购买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蒋先生知悉这是一辆他人购买后退货的车辆,其是不会购买的。后经过协商,汽车销售公司在原来的优惠条件下,再给与蒋先生八千元的优惠,双方协商解决了此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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