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所在的公司在网上看到有一批二手办公设备可以出售,他就联系了出售这些设备的马先生,原来马先生之前和两个朋友办了一家公司,后来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故而将公司内的一些办公座椅、打印机、复印机、电脑、沙发等物品出售。由于物品成色还比较新,价格也合理,姜先生决定买下,双方约定售价为三十二万元。
买下后,姜先生的合伙人称公司最近有不少赢利,需要缴纳不少所得税,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设施应该开具发票。之后,姜先生和马先生交涉,要求马先生的公司开具发票。但马先生称自己在网上刊登的金额是税前的金额,如果要开具发票,需另外支付一笔增值税发票的税收。
就此两人为了购买旧办公用品发送了争议,马先生认为自己发布的广告写得很清楚:到手价三十二万元,更何况自己的公司早就已经注销了,要开发票也没地方开。所谓的到手价就是不包括开票的费用,到手价就是自己拿到手的价格。就比如房地产买卖中有到手价的说法一样,是指买家买这套房子,房东不付任何费用,所有的税费和中介费都要买家出,而卖家获得实际落袋为安的钱款。律师
另外马先生还指出自己卖的都是开公司时候的办公用品,什么打印机、复印机、电脑、沙发成色都是非常新的,如果不是因为公司办不下去了,自己还不舍得将这些物品出售,如果还要自己去承担二手物品的开票税费,他宁可不卖了,也要把这些东西收回,退给姜先生。
至此,马先生给了两个解决方案:第一,姜先生或者他所在的公司承担税费,自己想办法找朋友帮忙开一张出售二手办公设备的发票;第二,姜先生退回所有的办公设备,自己退还姜先生支付的买货费用,但运输办公设备的费用,由姜先生承担,自己是不会负担的。之后,姜先生还想联系对方时协商,却不料对方已经将他的手机拉入了黑名单,不再和他联系。
出于无奈的姜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根据马先生当时在网上帖子里发布的广告,确实表明这批二手办公家具的售价是到手价,根据二手房中常用的术语,可以将这个到手价也理解为不包括税费的价格,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确实应当由姜先生另外负担。所以对方的说法倒也是没错的,姜先生如果以后还会购买类似的物品,一定要和卖家说清楚,是否包括开票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