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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锈蚀不肯付款,抢走钢筋是否有理

文先生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他的公司和建材商发生了一些矛盾,文先生认为对方交付的钢筋有一些锈蚀,要求按折扣价每吨3800元处理,但对方认为合同约定是4000元一顿,不肯让步,于是建筑公司就拖欠着二十多万的钢材费不肯支付。后来有一天晚上,建材商派了几十个工人和好几辆车闯入了建筑公司的仓库,将几十吨钢筋一卷而空。律师

虽然建筑公司也跑去报警,但警方认为双方涉及经济纠纷,建议到法院去解决。

建筑公司的文先生在次日来到律师事务所自行有关事项,沈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现在钢筋已经卖给了建筑公司,虽然还没有付款,但钢筋的物权属于建筑公司,原先的出卖人建材公司是不能擅自将钢筋取回去的。

建材公司不按照法律的规定,起诉追讨建材费,而是采用擅自闯入抢走钢筋的办法,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当归还钢筋。而建筑公司拖欠他人货款,虽然钢筋生锈影响了一定的货物价值,但文先生不能扣留那么多货款,只能扣留相应的争议金额,而如果和对方就扣款有争议的,也应当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律师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不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建材公司现在通过搬走货物占有了钢筋,而建筑公司是之前的所有人,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建筑公司可以拿回钢筋,如果不能协商的,因这批钢筋正好有瑕疵,双方也无法就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目前钢筋市场的价格比较稳定,文先生可以当作是退货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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