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保安服务承包合同》,约定:受厂家委托,由劳务输出公司为厂家管理的坐落于培训中心供保安承包服务,劳务输出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组建保安部,培训中心内的治安、消防工作由劳务输出公司全面承包负责;经协商劳务输出公司派遣厂家处保安人员9名负责日常保安,并按厂家作息时间规定班次轮流值勤;劳务输出公司派遣保安人员,经厂家确认后,非经同意,不得随意抽调;劳务输出公司派遣输送人员的劳务关系均归属劳务输出公司;劳务输出公司每一位保安人员服务费每月2,450元,共计9名保安人员的服务费每月为22,050元;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后即日生效,有效期为壹年等。律师
合同签订后,劳务输出公司向厂家实际派遣保安人员7名在上述合同约定地点从事保安工作,其中包括M、W、Y等人;厂家每月向劳务输出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22,050元。
M提起劳动合同纠纷。判决书查明:M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上海的“电网职工培训中心”从事保安工作,判决本案劳务输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立新延时加班工资差额5,342.45元、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198.6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478.16元。上海律师
劳务输出公司与W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劳务输出公司向W支付5,000元为双方之间所有劳动合同有关纠纷的解决。劳务输出公司并于当日向W支付和解协议款项5,000元。
劳务输出公司与Y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劳务输出公司向W支付7,000元为双方之间所有劳动合同有关纠纷的解决。劳务输出公司并于当日向Y支付和解协议款项7,000元。律师
双方之间系保安服务合同关系,劳务输出公司应当安排9名保安人员在厂家指定地点提供保安服务,而厂家则每月支付劳务输出公司服务费22,050元。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看,劳务输出公司仅提供7名保安人员,而厂家仍按9名保安合计每月22,050元支付服务费,劳务输出公司对此也无异议。说明并非按每个保安的工作量计付服务费,而是按指定区域保安服务总量计付服务费。
作为厂家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而劳务输出公司在收取约定的服务费却未足额派遣保安,显属违约,且该违约行为与造成保安人员加班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保安人员加班而产生的工资损失应当由劳务输出公司自行承担。律师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对劳务输出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3)崇民二(商)初字第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