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合同纠纷,S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手机用户,中移动公司客服人员致电S,称:“先生您好,打扰了。啊,就是说为了感谢您对中国移动的支持,这边送给您三个月的上海手机报和手机阅读精品阅读包,通过上海手机报可以帮您了解到最新的全球资讯。更可以在手机阅读包内呢免书费看书,月费原价各5元每月,因为现在您是老客户,所以说4、5、6月三个月不收月费送给您使用,您可以先体验下效果的好吧?”,S答复:“啊,那可行啊”。中移动公司客服继续称:“好的,那我们会在啊,就是说,4月底前帮您开通上海手机报和精品阅读包了好吗?”,S答复:“啊……你们都免费的吗?”。中移动公司客服之后继续称:“那这边温馨提示您一下,上海手机报和精品阅读包原本月费5元每月,优惠期在6月底结束,7月份会正常收费,到期了的话到时候会有短信通知您的,您不喜欢了可以拨打10086随时取消,您都清楚了吧?”,S答复:“好的好的,清楚了”。S致电中移动公司客服取消了上海手机报。
中移动公司先按月扣除S以手机号订阅的《和阅读精品阅读包》5元费用,再以科目“手机阅读专款”返还5元,中移动公司正常扣费。S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中移动公司赔偿S损失500元;诉讼费由中移动公司承担。
原本案中,S虽认为中移动公司提供的录音系伪造,但又明确表示放弃鉴定申请。根据录音内容来看,中移动公司为S开通《和阅读精品阅读包》取得了S的同意,故中移动公司在约定的优惠期届满后按月收取费用,符合双方约定。现S认为中移动公司存在欺诈,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故对S要求中移动公司赔偿S损失500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中移动公司为S开通《和阅读精品阅读包》取得了S的同意,中移动公司在约定的优惠期届满后按月收取费用,符合双方约定。现S认为中移动公司没有发送过《和阅读精品包》,违规扣取其费用,属于欺诈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5)普民一(民)初字第2770号(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