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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签证不批,旅游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法律咨询:周先生想和太太经常出境旅游,东南亚、香港澳门、欧洲和美国,他们都已经去过了,这一次他们看了一部风光片,想去南北州一个国家旅游,听说某旅行社有这个服务,连忙委托。律师

旅行社告诉周先生夫妇,由于该国和中国没有签订旅游协议,无法办理正常的旅游签证,只能办理短期劳务签证出境,然后由当地旅行社安排地接。周先生和旅游公司签订了出国旅游合同,由旅行社手续。后周先生夫妻去大使馆面试,没有通过,双方对旅游费用的退还产生了纠纷。

旅行社认为面试不成功是周先生夫妻在面试时候答复面试官出了纰漏,泄漏了自己去旅游而不是误工的目的,不仅没有签证成功,还给旅行社带来了麻烦,以后海外那家“劳务邀请公司”的抬头都不能再用了。律师

周先生夫妻认为,能否到该国旅游,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更加清楚,明明该国没有和中国签订旅游协议,旅行社工作人员却称自己有办法,等到交付了费用,才告诉自己是通过劳务签证出境旅游,旅行社不诚信在前,没有办事能力在后,应该退还全部费用。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只能办理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未经过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都不得组织旅游者办理出境旅游,或者出境及签证业务。我国和南美洲很多国家都没有旅游协议,旅行社组织周先生夫妻等出国旅游本来就是违反相关规定,首先要受到国家旅游局的处罚。律师

因此沈洁律师认为:旅行社组织游客,以出境劳务的形式旅游,本身和游客订立的旅游合同效力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旅行社应当退还周先生夫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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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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