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旅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旅游巴士侧翻,旅客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客运公司的司机负主要责任,侧翻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车况未及时检查,巴士轮胎存在严重磨损。旅客与旅行社公司签订合同。故旅客起诉客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要求旅行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律师
本案争议:(1)涉案司机是旅行社公司的职务行为还是客运公司的职务行为?(2)旅行社公司或者客运公司,谁是主要责任,谁是补充责任?
律师评析:
所谓职务行为,是某人根据公司要求,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进行相关工作。因此,本案中,司机听从客运公司的安排,虽然旅行社租用的旅行巴士,但是司机直接受命于客运公司而非旅行社。因此,司机的职务行为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律师
补充责任就是指赔偿金额不够,虽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还是能够让另外一方来承担相关损失。由于客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至于A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确认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指在它应当认知的范围内,需要保护旅行者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义务。举例来说,例如“清点人数”、“危险性活动未做提示”等。本案中,旅客以旅行社未检查巴士客运的安全系数为由,提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妥当。故旅行社无需承担补充责任。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律师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律师
作者:范霆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