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阿姨退休后,在家无所事事,她新装了微信,被以前的老同事拉到了一个旅游群中,她看到导游小郁发布的泰国普吉岛旅游信息非常优惠。再三咨询后,她参加了旅行社住址的泰国普吉岛旅游。在行程中,导游表示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一些自费的旅游项目,极力推荐出海乘坐快艇。律师
但出海当天风浪较大,包阿姨有些犹豫,但看到其他随团人员都报名参加了导游推荐的出海游活动,她心想自己也能一起出海活动。海上的风浪导致快艇剧烈颠簸,虽然已经紧紧抓住扶手,但包阿姨还是被颠起并落下,导致身体和船体撞击,当时包阿姨立即感觉到支撑身体的左臂巨疼。
当天晚上包阿姨在导游的陪同下到当地医院纠正,肿大的左臂被诊断为骨折,当地医院对手臂进行的固定和包扎,费用由旅行社支付。几天后回到上海,包阿姨又到第六人民医院复诊,支付了医疗费数千元。过了三个月包阿姨的骨折才渐渐康复,但下雨天仍感到不舒服,就诊数次,医生称这是应由的反应,要过相当长一段时间才会渐渐好转。律师
考虑到旅行社后续没有支付任何赔偿和给与慰问,包阿姨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快艇出游为自费旅游项目,导游虽然推荐身体情况允许的游客参加项目,但对于这项项目导游也是告知了是自费可选项目。当天海上风浪较大,包阿姨仍悬着乘坐快艇,由此发生了事故。在旅游出发之前,每个旅行者都在旅行社的告知书上签字,表明知晓体弱者、年幼者和高龄者不适合参与任何水上活动或则和其他剧烈、刺激性活动,作为旅游经营者已尽到告知、警示、提示的义务。
但沈律师认为快艇作为往返的交通工具,和一般的水上活动项目是有区别的,导游鼓励游客乘坐快艇,并没有给与警示,而包阿姨当天已经注意到海上风浪较大,仍积极参与,没有注意到自身的身体状况,她可以不选择快艇出游,改乘比较安全的大船,或者不选择当天的自助游项目。包阿姨对自身受伤负有主要的过错责任,而旅行社缺乏提醒,并对年纪较大的旅游者没有进行劝退,亦应当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约为15%。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