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的母亲是一名60多岁的退休老人,虽然平时身体还算健康,但患有高血压等疾病。2020年和2021年发生了非典疫情,杨母呆在家里不出门,自己也觉得很荒闷。为了让母亲能够散散心,袁先生到一家旅行社,为母亲报了名。春暖花开的季节,袁先生的母亲参加了到海南旅游的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告诉全车的旅游者附近可以随团参加高山下滑,碰导游提醒说,如果年纪过大或者身体不适的,则不要参加,可以在车上等其他人滑行完毕后共同出发。律师
袁母并不想参加活动,看到全车的乘客,都下车去参加活动了,自己也觉得无聊。感觉自己身体还比较健康又就报名参加了高山下滑。三付了30块钱的费用后,袁母同行的两名游客滑取了滑行用的滑行盆,因山坡陡直,下滑速度较快,当即袁某的脸色就变了,不停的和他人说自己非常难受,身体感觉不适。滑行结束后,被同行的游客扶回宾馆休息。当天晚上,她就出现了大小便失禁和神志不清的状况。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过一番治疗后,乘坐飞机回到了上海,后来又在上海的医院继续治疗。花了好几千元的治疗费用后,袁母才恢复健康。
事情发生后旅行社还算比较负责,为袁母垫付了一千元的就医费,还买了不少东西来看望袁母。旅游景区的危险娱乐项目,比如急速下滑、漂流、蹦极、攀岩等致能伤亡事故的这种高风险的娱乐项目。经营者和场地提供者往往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所负的义务远远高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如果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发生的损害不再适用自甘风险。换而言之,适用用自甘风险必须慎而又慎。高山下滑并非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旅游项目,游客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旅行社必须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安排娱乐项目时应该给予游客必要的提醒,发生事故后也应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作作为游客的袁母,明知自己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等病史,还参与了活动。明知自己身体不适合此项运动,经旅行社提醒,自愿参与的,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可以适用自甘风险别减少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所谓自甘冒险,又称甘冒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真不幸发生”的情形。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换言之,即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在高度危险责任领域确立了自甘冒险的规则。律师
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应当认识到活动所伴随的一些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般原则都是自担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袁先生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是不具有合理依据的。由于旅行社的导游在游客滑行前已经做了大声提醒,袁母是觉得一人留在车上无聊,才参加了滑行,由此造成的损害只能由袁母一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文体活动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在组织者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活动参与者得损失只能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