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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取消,要求退培训费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S向职业技能培训公司支付了学费17,100元,报名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三级二级连读课程。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官方报价为,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课程10,880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课程11,800元,三级二级连读培训课程17,400元。S完成三级考试后,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考试被取消,S尚未开始二级课程。律师

S诉称:为报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S与职业技能培训公司签订协议,由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向S提供二级直通车培训服务。当时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官方报价为,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费10,880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费11,800元,三级二级连读培训费17,400元。

经协商,S向职业技能培训公司支付17,100元学费订购了三级二级连读课程。但在S完成三级考试后,国家取消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考试。S尚未开始二级课程,要求按比例退还8,896元,但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只同意退还6,000元,双方协商无果。故S起诉要求职业技能培训公司退还学费8,896元。律师

职业技能培训公司辩称:因去年9月份三级心理咨询师被国家取消了考试资格,可S已完成了三级课程,职业技能培训公司认为这属于国家政策变化,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并没有过错,故职业技能培训公司认为应扣除三级培训费10,880元及相关的手续费(千分之九的POS机手续费),按照此计算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应退S6,000元。

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对解约已达成合意,只是对具体的退款数额产生争议。因国家政策变化而解约退款的情形,在协议书中并无约定,故而双方均坚持有利于己方的计算方式。鉴于双方均无过错,结合相关证据,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律师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应于十日内退还S7,500元。(2018)沪0101民初9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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