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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后发现空调噪音大,要退电视购物

电视购物合同纠纷一案,W根据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广告上的宣传,向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了松下牌怡能系列大5匹变频挂式空调两台,每台的价格3,580元。W支付了货款并收取了发票。W收到电视购物公司的纸质广告宣传单,在该宣传单中,上述空调的能效标注为二级,在安装空调时,该空调标注为三级能效。电视购物公司将空调送货至W家中。两台空调安装完毕。律师

在空调送货及安装的过程中,W为安装、能效等问题多次与电视购物公司沟通,W与电视购物公司交涉售后退货事宜,因电视购物公司不同意退货,但主动提出承担安装时产生的铜管费近400元,以积分补偿,W遂让安装人员安装了空调。后U电视购物公司将400积分打入W的购物账户作为补偿。

W以空调噪音大,、制冷制热慢、扫风板失灵等质量问题,影响生活为由要求退货,电视购物公司及生产厂商都派维修人员上门对于空调进行检测,确认空调压缩机声音比正常稍响,但否认空调存在质量问题。W以电视购物公司虚假宣传为由,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电视购物公司退还货款7,160元,并加倍赔偿其7,160元。律师

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广告中,未对上述空调的能效进行宣传。电视购物公司对产品进行了电视广告的宣传。从电视广告的内容来看,电视购物公司没有对于该空调的能效进行宣传,而W是据此电视广告进行购买,故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广告上不存在欺诈宣传的情况。电视购物公司的纸质广告宣传单印刷错误,且是在W购买行为发生之后寄给W的。

事后,双方对于能效的问题也进行了协商,电视购物公司给予W400元积分作为补偿,故关于能效的问题已经解决。W以电视购物公司虚假宣传能效为由而要求电视购物公司加倍赔偿W货款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律师

W系通过电视购物公司所播放的电视广告决定购买空调,而该广告内容并未涉及该空调的能效问题,虽然电视购物公司印制的宣传单对该空调表述为二级能效,但W收到该宣传单系在其决定购买空调之后,难以认定电视购物公司因虚假宣传而使得W错误地作出了购买空调的意思表示。

在安装空调当日即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W已发现空调能效与宣传单上的表述不符,并向电视购物公司主张权利,提出停止安装并退货的要求,然在电视购物公司补偿其400积分后,两台空调完成安装,说明双方就能效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补偿协议。W提出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但W在本案中主张电视购物公司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而要求电视购物公司退一赔一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律师

关于空调本身的质量方面,W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噪音异常。至于其他问题,W可要求生产厂商或销售商进行修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W要求电视购物公司退还松下牌怡能系列大5匹变频挂式空调二台的价款7,160元及赔偿一倍价款7,16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2)杨民一(民)初字第5537号(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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