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来来玩具厂正在搬家,考虑到业务发展,工厂将原来承租的仓库退租,在清理陈年面料的时候,厂长对保管员说,这些陈货能卖掉就便宜一点卖掉,每米10元。但是去年进货的面料找个运输公司运到新厂址去。之后厂长去了外地出差。保管员找来经常收边角面料陈某,陈某看上了去年进货的新面料,和保管员说,这些也卖给我,我给个20元一米,就这么几卷货,你们搬来搬去也麻烦。保管员一想也是,这么几卷面料还得找人搬,平时进货不就是20元一米么,卖了算了。第三天厂长回厂得知面料已经出售,大为恼怒,原来这是意大利进口的玩具面料,而且还是玩具采购的外商客供面料,市场上都进不到,如果要再次进口,要每米380元。于是带了人向陈某讨还,双方发生争议后报警。律师
之后来来玩具厂多次索讨不成,将陈某诉讼到法院,要求返还面料。玩具厂提供了陈某签名的“出库单”一张,110报警笔录两份,保管员李某证词一份,面料进货价格表一份。陈某称自己是向玩具厂保管员购买的,以为保管员有代理权,不同意返还面料。玩具厂称,陈某经常到厂家收取旧面料,知道保管员是无权出售新面料的。
经律师事务所查看,发现该批新的面料共计价值76000元,卖给陈某仅仅结算了3000元,诉讼中玩具厂补充提供了陈某几年来收取旧面料的出库单签名,均注明“收旧”。
沈洁律师认为在本起案件中,保管员接受厂家的委托,代为出售旧面料,构成代理关系,根据法兰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之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也就是保管员只是代理人,履行厂长的委托,最终后果由工厂承担。律师
不过保管员超越权限把厂家的新面料出售给陈某,超越了工厂给予他的授权范围,如果工厂不予追认,由保管员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是《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收旧货的陈某而言,如果他的确不知情保管员没有权限出售新面料的,那么保管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因本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而与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本人须对该行为人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陈某必须是要进到注意义务,即尽了注意还是没有发现保管员超越权限,才可以适用上文的规定,即便保管员超越权限,面料卖给了陈某,工厂也不能要求返还。不过按照双方在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保管员陈某的证词,和以往一贯的收旧出库单,都可以证明陈某收货当日是知道保管员无权处分的,笔录上陈某说到“我让他(保管员)卖给我好了,免得还要找人搬,这些东西比较新,我给你个高价,你们厂长不会说你的,于是保管员问我出多少价钱。“可见陈某知道保管员后来出售新面料是超越了代理权,仍和对方达成合同,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沈律师认为他应当返还面料。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