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某礼品公司和某食品公司订立了礼品定制协议,由于该公司发生了较大的人员变动,法定代表人变更,当礼品公司把做好的礼品送上门收取后60%的货款时,该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拒收定制礼品。由于这批礼品是定做的,包装和礼品上都有食品公司的商标和名称,很难在市场上销售。礼品公司想和食品公司打官司,但是一看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公司盖章,非常犯难。律师
律师答复: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沈洁律师认为法定代表人变更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只要合同生效,当事人不得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之后,食品公司又称,这批礼品数量多,总金额大,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礼品承揽定做合同,对公司是无效的,应该由其个人承担责任。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是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的,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作为都是代表了公司,公司要受到合同的约束。所以对一般的公司而言,应当约束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且明确权力范围,以及越权后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律师
故而食品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这批礼品定做合同,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