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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公章、介绍信等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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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公章是重要的企业身份证明,等于自然人的签字,公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备案,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都离不开公章。因为企业和一些股东、承包方、客户等利益群体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企业会把自己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盖章的介绍信、盖章的空白合同出借给他人。律师
沈律师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会给出借公章的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如遇到经济纠纷,出借公章的企业又会以“不知情”,“不是实际的合同签订人”等理由推脱责任,其实这种理由是无效的,企业出借自己的公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法律文书,就视为对自己权力的处分,出借的企业应当对借用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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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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