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次和客户应酬后已有醉意的周总糊里糊涂的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因当时他没有携带单位合同章,遂了签名,事后客户要求周先生所在的公司履行合同,周先生认为当时签订的合同对自己不利,称合同只有签名没有盖公章的是无效的,那么他的说法是否正确?律师
沈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代表法人承认合同的效力。除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法人的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合同法》是明确承认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的。除非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合同是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