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们公司和一家供货商签订了合同,按照惯例,我方向对方传真发盘,对方把盖好章的合同传真给我们,然后我方在盖章回传。这次有一些变化,我公司采购联系到了更为优惠的新供应商,于是发传真要求取消原来的定购,但是原供货商不同意,称他们已经向下家采购,不能取消订单。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公司还没有把盖章的合同传真给对方,是不是合同还没有成立?可以反悔呢?”律师
沈律师解释说常规的合同签订需要合同各方的盖章或签字,从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合同成立。但合同的一方盖章,对方没有盖章的情况也不鲜见,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对方未盖章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已接受的,该合同视为成立有效。此时虽然有一方企业没有在合同上盖章,甚至双方都没有盖章的,如果符合37条的规定,合同也能成立。
在linda的咨询中,她所在的公司为了追求最低的购买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该公司先向供货商发盘,可以视为要约,对方接受了发盘随即发出了盖章的合同,视为承诺,合同在承诺到达时成立。虽然linda的公司还没有在合同上盖章,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两家公司之间已经成立了合同。律师
并且沈律师认为已盖章的供货商信任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履行作了人力和财力的准备,如已经向下家进行了采购,如果linda所在的公司不履行合约,将给供货商在经济上带来损失,供货商完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沈律师提醒linda,合同没有双方盖章也能成立,不过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她所在的公司应当注意一下合同条款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或是否附有生效要件,如果有,那么可能案件尚有回旋的余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