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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空白盖章合同的法律效力

企业为了招揽客户,预先在空白的合同书上盖章,邮寄给不特定的对方,最常见的是邮寄加盖印章的产品订单,对于这种情况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如果属于要约的,对方盖章或签字后合同就成立了,如果仅仅属于要约邀请,对方即使盖章或签字后合同也不成立。律师

如果说这种盖章的空白合同,包含了一个合同所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并且“空白合同”表明一旦对方承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那么邮寄的空白盖章合同属于要约,但邮寄到对方处时,只要对方作出同意的承诺,并且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不作实质性的改变的,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盖章空白合同缺乏合同生效的主要条款,不符合要约的规定,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比如它是一个产品销售的广告,对方在收到邮寄的空白合同后也盖章回寄的,那是由对方发回了一个要约,合同并未成立。律师

除了上述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的空白盖章合同外,还有一种邮寄盖章空白合同的情况,即合同条款已经经过特定的双方进行了磋商,历经了谈判过程,并且就条款达成了一致,由其中一方拟定合同并盖章后回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收到合同的那方同意,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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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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