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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是否还有约束力

【案情】张某和小舅子李某串通进行假的房地产买卖,套取银行贷款,三个月后张某无法按月归还贷款,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称该房屋是是假买假卖,该合同因损害银行利益,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李某和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因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而无效,根据李某和银行的约定,李某已经逾期多期没有还款,需要承担滞期利息(违约金)。律师

如果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呢?关于这点有两种说法:

说法一: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仍有效,可以约束合同双方。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关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之规定,确认返还所交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这种观点下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中“有关争议解决方法”如果仅指解决争议的途径(诉讼或者仲裁),则该条规定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就会被一些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方钻了空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解决争议的方法”应当包括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损失的计算方法、损失赔偿的范围等内容。这样当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丧失效力时,仍可以根据双方在违约条款中的约定,分配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也有了解决争议衡量标准,如果违约条款无效,最终损害了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

虽然说法一非常有道理,沈律师也非常认同,但是我曾经在这件事情上吃了亏,败诉了一个房地产案件,可见这种观点在法律实务中仍值得商榷。

观点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应当无效。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责任是合同约定的条款,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也没有法律约束力。至于要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可以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实际损失来进行索赔。

沈律师认为合同无效后要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索赔,或者证明自己有实际损失要求过错方赔偿的,在实务当中非常困难,主要是举证损失有一定的难度,不象违约责任,只要违反约定,便可直接引用合同约定处理。律师

鉴于目前的实际状况,虽然有一部分学者认同第一种说法,但稳妥期间,沈律师建议以第二种说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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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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