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范围比公司要广泛,因为是一种组织,其民事行为不可能和自然人一样受到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法人的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表明可以经营的法律文件中(比如律师事务所是执业许可证,不是营业执照),那么超过营业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比如说某贸易公司从事律师业务,某房地产公司买卖黄金,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售食盐?律师
依照《民法通则》第4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但通则没有对超过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之效力问题作出回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性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不违反限制性经营、特许经营、禁止性经营的,企业法人超越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这种规定可能和一些人的认识有所偏差,法律这么规定,我国法律对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采取了意思自治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合同的各方意思自治,不因为超过范围经营导致的交易不稳定,法院不会因为经营范围而认定其无效。当然超范围经营的管理由工商部门完成,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律师
沈律师支出这种有效是有个前提的,就是不能从事限制性经营,比如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食盐、黄金、期货、股票等;所谓禁止性经营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非法经营,比如买卖国家一级文物、枪沈支弹沈药、毒品、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