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涛是一名食品厂的销售员,为了拿到年终奖,小涛压了不少货。所谓压货就是公司的销售员实际并没有把货物出售给用户,自掏腰包买下了,销售员就能完成当年度的销售指标,从而拿到奖金,至于销售员购入的货物,下年度继续卖给客户。律师
在11月和12月,小涛压货数额高达42万,满心欢喜的他到了次年1月并没有拿到公司许诺的销售奖金,即10.5万元,气愤无比的小涛想和公司打劳动仲裁,但是苦于老板的承诺都是口头的,于是他决定报复公司。利用手中的空白合同和某客户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70万元,只要支付52.5万元就可以取得70万元的货物。小涛送货(价值42万元)当日要求该公司出具现金支票,这笔款项被其提走,次日辞职离开公司,不知去向。买家向食品厂索要后续30万元的货物,食品厂才知道这份合同是小涛利用剩余空白合同签订的。
食品厂等同于向小涛支付了10.5万元的销售奖金,还因为小涛签订单价过低的合同损失了17.5万元。食品厂认为客户擅自把空白抬头的现金支票给付给销售员,属于不负责任的做法,也不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故而食品厂没有收到货款。另外该合同是小涛签订的,虽然合同是公司的图章,但食品厂不知道小涛的报复行为,故而不承认合同的效力。律师
客户认为过往的合同都是由小涛代表食品厂签订的,这次也是如此,收款每次也是小涛来收取的,曾经也给过现金或者现金支票,故而他们是根本不知道小涛瞒住食品厂和自己签约,要求食品厂继续履行合同。
食品厂向公安经济侦查部门报案,因为空白合同系食品厂提供给小涛,销售员也有一定权限决定销售价格,故而报案无果。
小涛的这种行为涉及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质一种无权代理。所谓表见代理就是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但是合同相对方不知情,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不知道代理人系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即小涛手持单位空白合同和客户签约,代表食品厂收取货款,客户认为小涛是有代理权的,产生的后果由食品厂承担。
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在表见代理中,要认可合同的效力,合同相对方必需是尽到了充分的注意,如果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本人(食品厂)就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律师
对于客户来说,小涛持食品厂盖章的空白合同签约,视为有代理权,同样还视为有表见代理权的情况还有: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授权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食品厂和客户之间对这点争议最终达成了一致,但是对于小涛能否代表企业领取现金支票存有争议,而且对客户违反《会计法》的做法,出具空白抬头的支票是否属于尽到了“注意义务”存在争议。
小涛以前也代表食品厂收取过现金货款或者现金支票,虽有不符合《会计法》之处,但由于《会计法》是调整会计账务方面的法律,并非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是否违反会计法,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食品厂的客户有理由相信由于历史上食品厂数次允许销售员收取现金或者不写抬头的现金支票,故而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食品厂应当承担合同责任。至于损失,食品厂可以向小涛追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