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张某进了一批价值5万元的水果,为了防止水果发生腐烂,向王某租用其冷库进行藏储。但王某提供的冷库发生故障停止运转,致使张某的水果因温度过高变质,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律师
案例引用
张某进了一批水果准备准备出售。张某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确定由王某为张某提供冷库藏储水果。双方约定:冷库温度应达到0-5,租赁冷库2个月,月租金3000元。约定达成后,王某将水果运至冷库。张某准备开始销售,待至冷库提出枣子时发现,冷库制冷设备已停止运转,冷库内温度无法达到0-5度,于是向王某提出要求解决。王某采取在冷库墙壁开孔的方法,使隔壁冷气渗透降低该冷库温度,并同意修复制冷设备。后经修复未果,致使张某的全部水果因冷库温度过高而变质。双方因货物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处理。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就冷库租赁事宜以口头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确认双方存在租赁关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原告所租赁的冷库制冷设备出现故障,被告在合理期间内未修复制冷设备并导致原告货物的损失应按照货价予以赔偿。但原告在冷库制冷设备出现故障而可能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由此而发生的扩大损失原告同样具有过错,酌定被告赔偿该笔货物损失的60%,故判决被告赔偿3万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租赁关系引发的纠纷,出租方提供的冷库设备故障导致租赁方的货物发生损坏。双方系口头约定,但已达成合意,构成租赁合同。原被告应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现被告冷库发生故障,不管是否存在过错,属于履行义务有瑕疵,应当就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原告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不是消极对待,故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损失的6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