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诉称,原告是“EVEOnline”的游戏玩家,于2006年6月18日注册游戏账号并创建角色“大猪头”,被告是游戏的国内代理商,原告通过充值游戏时间方式获得被告提供的网络游戏服务,双方建立合同关系。后经被告通知,原告将EVE游戏账号与在被告官网“世纪天成”注册的账户“hfb95314”绑定继续游戏。2013年10月18日,原告发现游戏账号遭被告永久封停。原告认为被告在未查明事实及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封停原告账号,侵害原告权益。现要求判令被告对原告注册账号“hfb95314”予以解封,并在官方网站及“EVEOnline”游戏中向原告公开道歉。律师
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经被告核实,系争账号“hfb95314”系案外人注册,原告非游戏账号所有人,故不同意原告诉请。被告是网络游戏“EVEOnline”运营商。2013年10月18日,游戏角色“大猪头”遭被告永久封停。
另查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用户应以真实身份注册成为世纪天成会员,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不实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利法律后果。”上述事实,除双方当事人一致的陈述证明外,另有网页截屏、系争角色封禁截屏、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为证明系争账号系案外人注册,提供会员账户信息1份,真实姓名“胡X斌”,证件号码为“430103某某某某4000”,角色为“大猪头”。原告对该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但称确实未用其真实姓名注册,具体注册信息已无法记得,但被告系统用符合一定规律的身份证号及名称就能注册。律师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被告提出系争账号为案外人注册并提供相应信息,原告虽对此否认,但确认未用其真实姓名注册,基于双方服务协议,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故鉴于原告无法就其与账号“hfb95314”关联性提供相应证据,原告要求被告解封账号并公开道歉的诉请,不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2014)浦刑初字第3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