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中关于保证金的数额一直是受到关注的问题?本网站值班律师在短短的一周之类就收到类似的咨询3个,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最关心的就是,保证金的金额该缴多少?缴纳后能否退回。关于后一个问题,沈律师已经在相关的文章中做了解释,至于前一个问题,提问的家属来自全国,要沈律师立即作出数额上的答复尚有困难,但保证金的数额还是有法可依的:
保证金的最低数额为1000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保证金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的数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8年1月19日《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最低应为1000元,具体应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和悔罪表现等情况来确定。律师
保证金的上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为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我国地大人多,各地经济发展不平等,所以各地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各不相同,有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保证金的上限。
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保证金一般都在1万元以上。
比如说上海地区取保的保证金要求为5万元,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也基本都在三五万元左右,个别地区的公安司法机关收取数额特别巨大的保证金。对于收取特别巨大保证金的,我们这里提醒当事人要注意遵守取保规定,不要导致保证金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