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是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用的,也不需要家属去聘请律师,一般由法院向对口的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发出要求指定律师,然后法律援助中心将案件分配给各律师事务所自愿承担援助义务的律师,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获得的费用(主要用于交通等费用)不超过1000元,这个费用由政府部门支出,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亲友承担。各个律师事务所往往会委派刚刚执业、案源比较少的新律师担任,锻炼其庭审经验。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是不需要亲友去奔波的,直接由法院指定,一般律师和亲友也不会见面。如果您有经济能力的,我站不采用指定辩护,当然您有如下情况除外: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常见的是聋哑人盗窃案件。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定辩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上海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律师
7.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